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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最新动态 重庆购房新政:这种情况商贷可转公积金贷,利率按首套实施

发布日期:2024-11-29 10:32    点击次数:144

债券市场最新动态 重庆购房新政:这种情况商贷可转公积金贷,利率按首套实施

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处分中心发布《对于优化调度住房公积金使用战略的奉告》,奉告从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放宽购房首付款提真金不怕火条目、优化置换贷款条目、延伸贷款到期时辰四个方面作念出了新的调度,给购房者带来更多利好。

一、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东谈主家庭已结清初度住房公积金个东谈主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央求住房公积金个东谈主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实施。

二、放宽购房首付款提真金不怕火条目

缴存东谈主家庭自本奉告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东谈主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举止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央求提真金不怕火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优化置换贷款条目

缴存东谈主家庭已结清初度住房公积金个东谈主住房贷款,可央求将现存全市独一住房的贸易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东谈主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实施。

四、延伸贷款到期时辰

住房公积金个东谈主住房贷款到期时辰男性延伸到68岁、女性延伸到63岁,或延伸到缴存东谈主法定退休年事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向上30年。

其中第一、二、三条战略发文之日起实施,第四条战略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本奉告印发前,已缔结《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东谈主住房贷款借款典质条约》的贷款按原法式实施。原有联系法式与本奉告不一致的,以本奉告为准。